不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罚金本就是《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
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行为,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
扩展资料
罚金的数额的确定
1、无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
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