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要款,因为只有借款单有用,但是不要超过2年。其余的没有用
借款人的行为只是一种欺诈。他只是在担保问题上虚构事实欺骗了你,没有直接以非法占有你的财产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犯罪。另外,即使房屋产权证没有过期,因为未进行抵押登记,其担保也是一种无效担保。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应当涉嫌诈骗罪。
应该属于经济纠纷,难以认定为诈骗。因为,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借款人提供作为质押的房产证过期了,似乎是一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但是,房产质押是法定以登记为前提的,只交付房产证而不办理质押登记的做法,本身就不被法律认可,不具合法性,出借人应该知道这种做法不合法而接纳,就难以推定借款人存在欺骗之故意。此外,借款人出具了借条,借款人没有在借条上盖手印,只要签名了,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而借条的存在本身就说明是一种民事上的借贷关系。因此,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民事借贷,而难以认定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