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岁幼童未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跑动),与一成人带小孩的电动车相撞,成人腿部骨折,幼童应负何责任?

2025-05-09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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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这事上,幼童未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昰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但该幼童只有13岁,在法律上属於限制能力行为人,幼童没有能力负责。而幼童家长对幼童负有管理、保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回答2:

应该没有责任的,法律照顾弱者,再说人家走的是斑马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