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上班 已签合同 因家里有事 我提前辞职 上交辞职信 就离开公司,公司因没有同意我辞职 和 工作为

2025-12-16 1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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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还没开始上班,那么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已经上班了,也过了试用期了,算是正式职员了,那么就看你做的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如果是非重要岗位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机密保密的问题,那么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你的离职决定,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工作没交接清楚 会造成重大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然法律上没有说员工必须缴纳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但是很多公司都会这么做,投诉了也仅仅是帮你们协调一下。如果你提前了大半个月(最好提前1个月)给公司相关部门辞职信,那么你完全可以离职,不用理睬公司的决定,他们没有尽快派人与你工作交接,那是公司的问题。

3、如果你这个岗位是比较重要的,能得到公司的很多重要信息,而且合同中也另外约定了保密的要求与待遇,公司也确实是按照这个约定提供给你相关待遇的,那么你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起对应的违约责任与赔偿要求。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任何特别的待遇,你与公司其他职员基本一致,而且公司也没在你离职后提供给你额外的经济补偿,那么你完全可以离开这个公司,去找一份新的工作,没有任何负担。

还有一点,你提交辞职信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些能证明的东西,比如辞职信交给人事部之后,让人事的人帮你写个收条,表示已经收到你的辞职信了,或者你用邮件发送到公司人事、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那里,也能证明你已经表达了离职的意向,但是书面的证明是最直接的。如果你这里啥证明都没有,那么对你就很不利了,他们完全可以说你是不打招呼 自动离职 ,这对你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