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还在,所以不存在什么合法继承人的关系,遗产才有继承人的说法。
你说的这个问题是说婚前不动产房子的动迁补偿款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动迁的新房的前身也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理论上说是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过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最好是做个公证省的日后扯皮。
有关系 因为他们登记了 属于合法夫妻 而且她应该还是第一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