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晚育假遇到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可顺延,各省市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可向本地计生部门咨询。
(以下仅供参考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
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晚育假是包含在产假内的,而产假是包括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没有这个规定的
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