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里请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包公义务是什么意思

2025-05-09 1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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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强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对于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