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藏无底火及火药的报废子弹模型犯法吗

2025-12-18 0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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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藏无底火及火药的报废子弹模型,数量少的情况下是不犯法的。储存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才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不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军用枪支2支(气枪5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以及达到构成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而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3:

看数量,如果是一两个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是比较大量,就有问题了。

我国《枪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毁废旧枪支(含枪支所使用的废旧弹药)由公安机关负责。各单位需要销毁的废旧枪支与废旧弹药,按种类、号码、产地逐项登记造册后,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擅自销毁或处理废旧枪支与废旧弹药。
公安机关销毁废旧枪支与废旧弹药,应在毁型、包装、运送、入炉、熔炼等环节自始至终检查监督,防止遗漏、丢失或混入其他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