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不过你所说的土地应当是集体土地,所以不能适用开发确权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以荒地还是属于邻村的。不会因为长期耕种而变更土地集体所有主体。不过20年都没人主张权益,说明你们当地土地比较富余。你就先种着吧,别想主张土地承包权了。
网友说得对,只要你村没有土地证,这土地耕种100年都是邻村的。
你们没有在当地的政府部门取得使用权证,而那地的所有权是隔壁村的,应该是隔壁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