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里工商分局副局长是副科级干部。
区里工商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和管理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
(2)履行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受理权、初审权;
(3)履行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初审权、换照审查权;
(4)履行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权;
(5)履行对辖区内各类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权;
(6)履行对辖区内各类合同的监督管理权;
(7)以工商所名义履行罚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处罚权;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