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不必要的医疗花费,由于伤者自作主张故意开销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主张不予赔偿,可以找医生了解;
2、如果证明确实不需要再住院的,后续住院治疗费可以暂不给付,对方拿不到赔偿,自然会找你协商;如果对方一直不起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的话,对方就没有了主张赔偿的权利了。
这种事急不得的。她要住院,你就听医院的,看医生怎么说。费用的事你就不要再垫了,你是次责,与交警协商,请他们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他们起诉你)。对他们的赔偿由你投保的交强险公司赔,交强险不够,可以从商业险中再赔。不用急,等吧,超过一年,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他们一定会找你解决的。
这种情况 你可以拿到病人的主治医师的证明 直接去法院立案 走法律途径.
找下交警,或者法院出面调解把,这些人就想多啃点钱,当心咯
起诉法院
如果对方不想调解,那就等他来起诉你吧,你可以委托一个律师代你处理,他不是负主要责任吗?那么他老在医院不出来,所花的医药费他不是得负担更大的一部分?另外,一些不必要的医药费支出你也是可以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