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为18万,法官不能私自改成22万,最多是对方不同意评估结果,申请重新评估。
2,如果拍卖不成,虽然房屋共有人为债务人儿子,但是他没有义务为父亲偿还债务,他儿子的份额不解决,法律上无法办理过户。
这样不对,抵押处理的程序是:由法院裁决拍卖,再由拍卖行实施,拍得的钱财移交债权人。
不经拍卖,抵押物不能归属你。
至于抵押物所有权人是多人问题,这不关你的事,你只要证明当时抵押人是有权处置人就行了。
这样那也不对!法官不可能有权利改的啊!评估师些都同意?郁闷啊!怎么说法制社会"黑"呢!没办法!那就要求借款人写欠条吧,别拖太久了哦,1年吧!到期再起诉!一直到他死,再找他儿子还!!要不得补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