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洛阳市开始上调低工资标准:城市区(含吉利区)每人每月400元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6元;8县1市每人每月320元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5元其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