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三人共同犯罪,其中两人认罪,另外一人不认罪,如果那两人在没有串供的情况下能够应证,那在审判实践中是可以认定另外那一个不认罪的人犯罪的。
严刑逼供
这样可以法律认定 不承认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