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语言能力的人,如何办理授权委托公证

2025-05-09 15:59: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丧失语言功能,但是会使用聋哑人语言,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和当地公证处沟通,向其表达聋哑人意欲进行委托公证的意图,请求其联系懂得聋哑人语言的翻译,到时候在现场对聋哑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翻译。并携带好相关证件进行公证。
如果意欲公证的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是不能进行公证的,
此类人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全部民事活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公民、法人依法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备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B、意思表达真实。
C、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5条、63条、64条、65条

回答2: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予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它表现为一定的书面文件。法人委托书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人委托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一、 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二、 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行政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三、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四、 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根据委托书所规定的权限、内容和范围,委托书可分为三种形式:
一、 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二、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三、 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办理法人委托书公证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证件、材料有:
一、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
四、委托书文本;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公证机构在受理后,经过审查,确认委托书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委托书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