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