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广大人民。。。情况;这里与人格权的民事权益与行动自由无直接关系。这里所写的基本可以删除。如果要加,必须前后文体系下,加以说理和阐述你的观点,这里没有体现。
2,第三行其次开始,在意定主义。。。。。无法预计的障碍,逻辑上是想表达人格权意定的说理不全面,以及没有针对性。后面隐身的隐私权案例没有体现意定主义,只是说了一个侵权,在说理都没充分,也没有实例论证的基础上就跳跃式,直接到侵权让人摸不着头绪。
3,人格权法定是基本法理,法律只能保证最后一层的底线,如果连最基本的保护都失去了,光靠意定与人性自治,无可能保护好更高的人格权利益。对于最后两行用侵权法来说明意定的人格,有点违背现有法理与精神。论点错误,说理更没必要。
看了二遍,没有深读,供参考。
另外建议在大段的论文中,其次,首先之类的文字,要分层次,分段落。冗在一起,很难让导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