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户口迁入,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1、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