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题目(希望专业的律师帮我解释一下,谢谢了。PS:祝贺您马年快乐)

2025-05-09 07: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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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断某甲的行为性质,应该从某甲的行为动机以及造成的行为后果综合分析,才能正确判定。从事件看,某乙因矛盾打了某甲右眼一拳,挑起事端,但随即停止行动,要退回房内;是某甲追上朝某乙下腹打了一拳,这样某甲的行为性质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以牙还牙的报复性质行为。其次,尽管某甲没有置某乙死地的企图,但有伤害某乙的报复企图,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一拳不会打死人,但是,由于某乙身体的特殊情况,证明了某乙的死亡与某甲的行为直接相关,因此,某甲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某乙死亡而负上刑事责任:

一、不构成A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指,犯罪人在行动前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或严重伤害,而且导致被害人死亡是他行动的目的,行动的目的与结果相符。某甲没有杀害某乙的企图。

二、不是B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企图和故意,只是由于行为的不当或事情的处理不当意外造成被害人死亡。而某甲行动前清楚知道会造成某乙伤害,而伤害某乙也是他的报复目的。.

三、不能是D意外事件。某甲的行为是非法伤害为目的的行为,而且造成某乙死亡的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某甲的行为有非法伤害某乙为目的的故意,只不过某乙的死亡后果超出了他报复的目的,他仍然要为他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回答2:

我认为选B。故意肯定说不上,意外事件也不能算。
人本身就脆弱,也可能存在各种疾病,就算没疾病,也可能受刺激会猝死,所以,打人者不小心导致受害人病发死亡,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