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发出死亡威胁,已经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是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同时指出:
八、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别人发出死亡威胁严格来说并不是违法行为
刑法是社会公共安全防控的最后防线,所以动用刑法追究威胁者的责任有严格的要求。威胁者具备社会危害性,但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还达不到,所以还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通常,实施犯罪的过程分为犯罪预备、犯罪实施和犯罪终了。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只有实施了犯罪预备才能构成犯罪,而某人心里想我要sha某人,只是属于犯罪预谋或者犯意的表示,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威胁者的行为并不是不能惩罚。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是威胁的话,最多只算预备行为。
中国对于心理层面的量刑远远不够。有时候受害者收到威胁后心理上的创伤比真的来杀他估计还大。国内真的应该就心理层面的犯罪量刑严格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