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他们有拆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权利吗

2025-05-09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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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此条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回答2:

违章建筑在法律上是没有地位的,属于违法之物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并对业主负责
委员会可以请求公立救济,要求对违章建筑住物进行拆除
如果业主委员不尽此义务
业主也可以与违章建筑之主行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可走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