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

2025-05-09 1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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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按照我市2013年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决定在本公司内开展“全员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公司内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坍、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5、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各储水池,排污井淹溺
6、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一切引起火灾的事故。
8、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10、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1、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性窒息、中毒性窒息。
12、其他伤害: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辆碰撞、轧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