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
2、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补偿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你不是所有权人,只是使用人,只能跟原单位交涉了。
请问LZ是承租房吗,这种类型的都有奖励补偿,上海到处都是使用权, 但是你别理解为是租房。完全不同,这个使用权是有国家发的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就是户主,一般针对的都是不成套的房屋,因为不成套的没有产权。。。
一般都有补偿+安置两项,补偿是货币补偿,安置面积不少于原居住面积
应该是有相关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