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交接完再走。
1,不交接显得你太没责任心。
2,不交接对现在的单位来说损失也很大。
3,不会被追究责任,除非你弄丢了重要资料。虽然你是临时的,但毕竟有事实劳动关系,你也应该负担应该的责任啊。
不愿意干了,就辞职。只要你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不辞而别了。至于交接不交接,那是单位的事,他们应该找人来和你交接的。
这事劳动局才不管呢呵呵。你尽快提出辞职即可,这样即使你走了也不用负什么责任。
1、试用期没签合同,如果离职的话,除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工作交接也是要办理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一个你与你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定合同,所以你与你的公司不存在合同权利与义。简单的说,交不交接的事与你无关。你交接说明你有责任心,不交接直接走人也没事因为公司与你没签定合同,本身就是两个没什么关系个体。
法律上讲可以不交接,但是情面上讲我觉得还是交接下好!
从劳动法上说,你可以不用交接,这不是你义务,出于道义你可以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