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指的是已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或毁损无法使用了才能补办。
若是以前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那么就得依法定程序申请。
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般条件:年满时十八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或户口迁入(户口回迁、政策移民等);属于本村村民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注意:属于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已实施或准备实施或已列入拆迁复垦的,将暂停宅基地审批。
审批程序:
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国土部门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