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去向不是正好可以公告送达嘛多方便呢,交个公告费就好了
真不给立案就要求出具裁定,不给出就找他们分管领导
现在都要求立案登记制了,不至于还敢顶这个风
一、若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若案件确没有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可以:
1.向该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2.向当地检察院请求启动监督程序;
3.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请求法律监督;
4.向请求政法委过问;
5.向新闻媒体寻求舆论援助。
。。。手打这么多字,望采纳!!!拜托拜托!!!
可以公告送达
到公安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