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佣乙,乙在甲处吃晚饭开电动三轮去车间上班的路上发生意外,甲负责任吗

2025-05-09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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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乙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条件;
二、乙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乙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回答2:

乙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甲承担治疗等费用。如果乙对于交通意外有责任,可酌情承担部分费用。

回答3:

乙属于工伤

回答4:

甲负责,乙要是有责任的话,那么甲可以不用负全责了。

回答5:

1.如果确实如楼主所述的雇佣关系,那么走工伤时肯定错误的,劳动社会保障局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2.是雇佣关系,那么应当按照雇员人身侵权损害这条路来走!甲应当承担责任

3.如果不是雇佣,那么走工伤,甲方仍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