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住房遗嘱房产公证,需要到该住房所属地区公证处办理。
原因;外地无法确定你说的住房是否合法,以及立遗嘱人是否拥有该住房产权,所以,外地不能办理这样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