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合同诉讼中,被告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追加第三方,作为原告,可否提出抗议,要求法院驳回呢?

2025-05-09 0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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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是由于原告的起诉发动的,被告是原告起诉中选择的,想告谁,不想告谁,这是原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是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上是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回答2:

如果是被告提出的追加第3方,一般是想将责任推给第三方,是否有利要看被告的理由和目的。例如如果是担保合同诉讼中,如果被告是担保人,要求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就要看情况,如果担保人连带保证,那么对原告是有利的,因为被告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来说多了一个承担责任的一方。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是否有利就要看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履行能力了,因为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法院判决由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债务人履行能力差的情况下对原告就不利了。
总之,是否有利于原告要看具体的情况,你需要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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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追加第三方,其实也就是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俗称有独三,还有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俗称无独三,前者一般自己会主动要求或者法庭会追加,后者一般是原告要求或者法庭追加,前者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的法律地位相当于被告。举例来说,像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债务,而被告财产有限,并且与银行存在抵押贷款合同关系,银行会主动介入,这属于前者,而后者,比如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为担保债务履行,银行作为担保人对被告进行担保,在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就会要求追加银行为第三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作为共同被告。
第三人的加入与原告关系一般不大,除非是存在比原告债务更为优先的债务如存在抵押或者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不足。

回答4:

普通的共同诉讼,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原告无权抗辩。
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可以以职权追加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