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逐步巩固了加拿大的独立地位。 加拿大的原始居民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极地区的因纽特人(统称为加拿大原住民),这些民族在至少一万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欧洲人第一次探访加拿大是在大约1000年左右,当时来自北欧的维京人领袖莱弗·艾瑞克森(红胡子埃里克森)曾在加拿大纽芬兰一带建立村庄,但不久后该定居点便被淹没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动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左右由法国人开始的。 在这片被称作新法兰西的土地上,法国殖民者与英国殖民者之间发生了持续的战争,而最终以英国殖民者的胜利而告终,1763年的巴黎和约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在美国革命之后,许多英国保皇党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属北美条约通过之后,英国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联邦,并允许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统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逐步巩固了加拿大的独立地位。 加拿大采用联邦制、国会制及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首领是为加拿大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为加拿大总督,总督没有任何政治归属,其责任是以君主名义同意法案、宣读君主讲话、在国家文件上签字、宣布国会召开或解散、以及其它国家职务。君主(通过总督)是名称上的首脑而已。他的一些实权保留在危机时使用,如宣战权。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
加拿大是英属国家